依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动物致人伤害事件的法律责任归属原则主要可以归纳为两大方面。
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饲养者对其所饲养的动物具有管理和控制的义务,因此当这些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将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即由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有
证据表明受害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了损害的发生,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则可以据此主张减轻甚至完全免除自身的
赔偿责任。
而针对那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所引发的伤害事故,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承担起绝对的无
过错责任,即使受害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无法以此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总的来说,在处理动物致害责任问题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动物的品种、致害原因以及双方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多重因素,以确保责任的合理分配与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