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这一特殊类型,在查明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并将其依法扣押的十个工作日之后,同样需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环节,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若遇到特定情形且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出具事故
认定书的时间则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的关键性
证据之一,其出具时间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期限规定,以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