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涉案标的物实施查封
保全措施并非皆需张贴封条。
该类措施所涵盖的手段丰富多样,而张贴封条仅为其中较为普遍且非唯一的表现形式。
查封保全的主要宗旨在于限制被
保全财产的自由处置,以确保未来生效裁判得以顺利执行。
除了张贴封条之外,还可通过向相关登记机构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办理
产权转移、
抵押等相关手续,或直接掌控财产等多种途径来达成这一目标。
例如,针对不动产,有可能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查封登记;至于银行存款,则可能采取冻结账户的方式。
究竟选择哪种方式,将视乎财产的
类别、特性及实际状况而定。
总而言之,只要能够达到查封保全的预期法律效果,便可视为有效的
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