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徕他人进行投资活动是否构成诈骗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在实施过程中,
行为人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夸大预期回报率、掩饰潜在风险等手段,使投资者陷入对其承诺的误解而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导致对方做出将财物交付与之的决定,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能构成典型的诈骗罪。
对于此类事例,界定诈骗与否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以及其是否有着明确
窃取并侵占他人财物的刻意意图。
若行为人所推介的投资项目确实存在且其相关风险因素均已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则这类行为通常难以被指控为诈骗。
然而,如若行为人事实上并无实际投资项目抑或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投资者,从而致使投资者蒙受
经济损失,那么其行为便极有可能涉及到诈骗
犯罪。
至于具体是否构成诈骗,还需结合各类
证据及具体案情进行综合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