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关于
故意伤害事例的
轻伤二级诉讼,在庭审结束之后,
判决书下达的确切时间并无固定的标准可循。
通常而言,当事例采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时,法院在收到该案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便应审结完毕;然而对于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期限超出三年的事例,其审理期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若事例需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应该在接到事例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判决宣告,最长不得延至三个月之久。
但如遇到事例因事实错综复杂或相关
证据尚不充分等原因,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则可延长至三个月。
当然,如出现特别的情况,仍需
延期审理的,必须向上报告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批准认可。
至于实际的审判期限,这与事例的复杂程度、侦查取证的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密切相关,需要综合考虑才能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