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农民工就薪资问题寻求法律援助时,他们有权得到的补救措施主要涵盖了被欠缺的应缴纳
工资金额本身。
更为详细的讲,若出现了未签立
劳动合同的特殊状况,则在一定条件下有
双倍工资补偿的可能性。
倘若雇佣方以非法手段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承担支付
赔偿金的义务。
对于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
加班却未能支付相应
加班费用的情况,也应该依法依规对所欠的加班费进行支付。
与此同时,若是由于雇佣方
拖欠工资而促使
劳动者选择了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那么劳动者还可以额外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计算,每已达到一年的服务期便可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项目都必须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