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吸”,即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意,其涉及到的金额认定,通常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应将
行为人所吸收的所有资金总额纳入计算范围。
无论这些资金是否已经得到偿还,都应当被视为
犯罪数额的一部分。
其次,在案件发生前后,如果有资金已经得到了归还,那么这部分金额可以作为
量刑情节,在适当的时候予以考虑。
再次,对于那些存在重复投资情况的投资者,他们的投资金额不会被重复计算。
至于利息方面,虽然它并不应该被计入犯罪数额,但是如果在案件发生之前就已经支付过的话,则可以用来折抵本金。
在
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各个
共犯需要对他们所参与的整个非吸活动中的全部金额负责,而不仅仅是对他们个人实际吸收的那部分金额负责。
最后,如果是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进行资金吸收的话,那么就按照实际吸收的金额进行计算。
总的来说,关于非吸金额的认定,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并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才能得出精确无误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