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迅速作出判决和结案。
通常来讲,从实施逮捕行动至裁决案件结束所需花费的时间跨度,是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如案件的复杂性、
证据搜集的进度等等。
对于一些较为单一的
刑事案件来说,几个月的时间就足以完成整个审判流程;然而针对那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耗时一整年乃至更长时间才能得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在案件的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通常拥有两个月的
侦查羁押期限。
当侦查工作圆满结束之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在检察院正式提出
公诉之后,法院将会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二至三个月之内宣布判决结论,最晚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但是针对那些可能涉及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案件,需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再延长三个月;若遇特殊情况仍须延长的,应当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