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程序执行期间,假如被诉方不能联络到原告,这种情况通常并不会对
诉讼程序的顺利进展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人
民法院会按照严格程序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
起诉状副本、
传票等),通常首先会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方法。
然而,倘若以上各种方式均未能成功送达到原告手中,人民法院便有可能启动公告送达的环节。
公告期结束之后,即便原告实际上并没有收到相关通知,也将被视作已经有效送达,诉讼程序将继续按照既定进度向前推进。
不过,作为被诉方的你应当尽全力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相关的送达工作,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向人民法院提供你所知情的有关原告的所有相关信息。
此外,你亦可以考虑借助原告可能存在的亲朋好友、同事等人际关系网络,以获取原告的联系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你绝不可利用此种情况作为借口来延迟或阻挠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