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关于
侵权事项的
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首先,"谁主张,
谁举证"是最为普遍遵守且最被认可的一条原则。
简而言之,如果原告声称被告实施了
侵权行为,那么他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被告确实存在这样的行为,同时还需要证明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结果,并且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直接关联性;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会预先假设被告存在过错,而被告则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证明自己并没有过错,否则,一旦无法成功证明自身清白的话,就将被判定为确实存在过错。
以建筑设施及其他相关物品引起
人身伤害事件的认定为例,就是这种原则的体现;最后,在某些独特的领域中,即使
行为人自身没有产生任何失误或过失,但只要法律明确规定他们应该对此负责,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受害方仍然需要对侵权行为及其所导致的损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举证。
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责任的划分会因为各种具体的侵权种类以及各部
法规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