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首次
提出离婚诉讼并被判决
不准离婚之后,若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则原告需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再次提
起诉讼,否则法院将判定该申请不予以受理;然而若是出现了新的状况和抗辩理由,法庭则会考虑其正当性并对原有的六个月期限予以适当调整和延长。
在此期间,当被告提出离婚请求时,则无需受到上述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此处所提及的“新情况、新理由”主要是指那些能够充分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具体事例,例如一方对另一方施加了极其严重的
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是由于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失而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持下去等情况。
须特别强调的是,
离婚诉讼往往伴随着大量复杂的情感纠葛以及关于
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等各式各样的问题,因此,如欲取得
胜诉,必须尽心尽力地搜集充分且
证据证明确切有效以便于支撑自身的
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