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的
侦查阶段,通常情况下其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
侦查期限延长一个月。
对于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涉及到重大
犯罪团伙的案件,或者是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
犯罪行为涉及面广泛且
证据收集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在上述三个月的期限内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可以经过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进一步将侦查期限延长至四个月。
另外,对于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案件,若经过上述延长期限后仍然不能完成侦查工作,则可以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将侦查期限延长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