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年龄未满十五周岁的
未成年人群体中,发生了因
斗殴行为导致他人
轻伤二级的事例,依据我们国家的
刑法法条来看,通常情况下,这类未成年人并不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
因为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中,明确规定只有年满十四周岁且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才需为其特定的
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造成他人严重
人身损害或死亡、性侵、
暴力劫夺财物、非法售卖麻醉药品以及其他毒品、点火、爆炸物、投掷危险物品等事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法律上并没有表示这类未成年人群体可以逃避所有的法律责任。
由于他们的行为可能给受害者带来的
经济损失,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由此产生的
民事赔偿责任。
这部分的经济责任将主要由他们的
监护人来承担,特别是支付受害者的
医疗费用、日常护理所需费用、往返医院的
交通费用等等,这些都是按照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求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此外,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可能还需要监护人们对他们的孩子进行严格的监管与教育,并在必要的时候,政府有关部门也有权采取寄宿式教育等手段来帮助纠正这种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