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帮助罪与诈骗罪是两种不同的
刑事犯罪罪名。网络帮助罪,通常被称之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是指
行为人在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后,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相关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并且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罪行。相较而言,诈骗罪则主要是指行为人为实现
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获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尽管这两类
犯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是它们在构成要素、犯罪性质以及
刑罚等多个层面上均存在显著的区别。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纯地为他人的
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而并没有直接参与到诈骗的策划和实施环节之中,那么一般会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如果在提供帮助的过程中,行为人与诈骗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故意和行为,那么他们也有可能会被视为诈骗罪的
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