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执罪”,全称为故意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或
仲裁裁决之
犯罪行为,根据特定情境,检方将有权进行干预。当公安机关对相关
犯罪事实未予
立案调查,或者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开展了深入的侦查工作且最终决定撤销
案件处理,乃至在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亦未
提起公诉,但是该案
受害人拥有充足
证据显示应由被告人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时,此情形下,受害者可向检方提出
申诉申请。
针对申诉事宜,检方理应对公安机关为何未予立案或撤销案件做出详尽解释并开展审查;若检方判断公安机关给出的理由并不充分,则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重新启动
立案程序,或在检察长批准后,直接展开
立案侦查工作。总而言之,检方对“拒执罪”的介入与监督,无疑是推动执法工作合法公正施行的重要一环。然而,究竟何时介入以及如何介入仍需取决于具体个案的特点及相应的法律
法规要求进
行权衡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