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传唤特定嫌疑人往往源于案件侦破与调查之需。根据普遍情况推断,公安部门在发现民众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或
犯罪行为,或者接收到相关的
报案、控诉、举报等信息之后,经过初步的审查判断,若认为有必要展开深入调查,便可能会依法传唤相关嫌疑人。传唤方式可分为书面传唤以及
口头传唤两种类型。针对在现场被发现的
违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在出示工作证件的前提下,实施口头传唤。而对于非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则通常采用
传唤证进行书面传唤。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传唤的持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十二个小时;但如果案件情况特别严重、复杂,且需要采取
拘留、
逮捕等强制性措施,那么传唤的持续时间也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此外,公安机关不得通过连续传唤的方式来变相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