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纠纷的
诉讼程序之中,倘若被告在收到
传唤之通知后却未能以正当理由作辩解而拒绝出席庭审,或是未得到法庭批准便擅自中途离场,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那些
由他人代理诉讼的
离婚案件,除了那些无法表达自己意愿的
当事人之外,其余的被告仍然应当亲自出庭参与庭审;倘若确实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庭,他们也必须向法院
递交一份详细的书面陈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进行缺席审判时,往往会更为谨慎地审查原告所提供的各项
证据,以确保案件的事实得以清晰呈现且证据充足。假如由于被告未能出席庭审导致案件事实无法得到充分查明,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决定
延期审理此案。总而言之,尽管被告未能出席庭审并不一定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与判决结果,但是这无疑会对他们自身的权益保护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