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
传票无法送达到受送达人手中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理。首先是留置送达,顾名思义,就是由送达人员将
诉讼文件放在受送达人的居所内,并且需要对整个送达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以备查证。其次是公告送达,这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其他方法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会选择通过公告栏、报纸等媒介发布公告,
公告期届满后即可视为送达成功。作为案件的
当事人,您有责任也有义务向法院提供对方确切的送达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法院顺利地完成送达任务。与此同时,您还需密切关注案件的审理进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