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领域内,接收
传票被视为
诉讼进程开始以及
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的正式通知。
而判决则作为整个事件的终局处理决议。
当相关当事人收到传票却未及时接受
判决书之时,法庭通常会采用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等法定方式来完成送达程序,以此
保证判决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明确表示拒绝对法律文件进行签收的情况下,送达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将相关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住地;而公告送达则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是使用其他方法无法成功送达的事宜,通过公布公告的方式来完成送达。
值得注意的是,未能签收判决不会对该判决的生效以及执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旦判决在法院做出后生效,对方当事人即有权利依法提起
强制执行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