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以法院
传票之形式无法顺利送至被告人之手,法院通常会采取多样化且合法性的送达途径,例如通过邮政系统进行快递传送、采用法律所认可的留置送达方式以及公开展示公告以达到通知效果等等。
若前述方法皆无效,法院将依据相关
法规启动公告送达程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期限后,即可视为有效送达,这意味着法院有权依照正常法定程序,对相关案件进行公开庭审。
然而,若被告人未能出庭参与庭审,则不会对案件的处理和裁判产生实质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方未出席庭审可能导致其失去答辩权及质证机会,法院将依据原告方提交的
证据与陈述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与判断。
一般而言,只要证据充足,法院便可依法作出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