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
追诉时效问题,需要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分析。
一般来说,对于涉及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要经过了五年时间,就无需再进行追究;对于涉及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要经过了十年时间,同样也无需再进行追究;而对于涉及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需要经过十五年的时间之后才能够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至于那些涉及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更是需要等到二十年后才能免于追究。
当然,如果在二十年之后仍然认为有必要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
追责的话,那么便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后方可执行。
然而,若在此之前,象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
立案侦查或者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案件,而
犯罪嫌疑人却选择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话,那么便不会受到
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