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系指国家或
公务人员涉嫌运用其公务职权与便利条件,
非法占有或剥夺
公共财产的
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贪污罪的表现形式:
首先,利用自身所拥有的对
公共财物的主管、管理以及经手的权力和便利条件,直接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其次,采取秘密
盗窃的手段来获取公共财物;再者,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骗取公共财物。
此外,国家或公务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过程中所接受的礼品,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应予上缴而未上缴的,亦可构成贪污罪。
然而,贪污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国家或公务人员,这其中包括了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