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此种情况下涉及到
非机动车主要责任以及
机动车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时,
赔偿事宜通常需要依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首先,由机动车自行配置的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将在其责任限额内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这并未考虑责任划分的因素。
然而,若由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失本应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但实际
赔偿金额却无法满足受害者的需求,那么剩余的
赔偿责任则会由商业保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承担。
如果非机动车一方有
人员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那么机动车一方的交强险将会在其限额内全额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例如,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然而,超出上述限额的部分,则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摊。
一般而言,非机动车主责方可能需要承担60%-90%的责任,而机动车次责方则需要承担10%-40%的责任。
至于具体的责任比例,则需要由法院或者双方
当事人通过协商来最终确定。
同样地,商业保险也将在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内进行赔偿。
但是,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及限额则需要依据具体的
保险合同条款来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