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益侵犯责任
纠纷领域的实际操作中,常常实施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据此原则,当面临污染问题的
责任人需要事实
胜诉的情况下,他们必须承担强调法律所设定的可能导致免责或责任减免的情况、以及他们的行为和损害结果毫无关联的环节的举证责任。
然而,相较之下,遭受侵扰的一方只需简单的针对损害事实的发生以及责任人确实排放了污染物等基本事实进行举证即可。
这一规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加重污染责任人的举证负担,来平衡双方在获取
证据方面的差异。
例如,污染责任人必须通过严格的法律标准检验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者,根据科学鉴定的结果,证明他们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如果污染责任人未能成功完成上述举证任务,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被判定为
侵权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