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系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案件在初审法院被判处实体监禁
处罚,那么在
二审法庭仍具有将其改为
缓期执行徒刑的权限与机会。
这种情况不仅深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例如新近发现的关键
证据、对
犯罪性质及情节的详细审核重新评估、被告方的诚挚悔悟以及对其社会危害性的重新审视等等。
倘若在二审审理期间,被告方展现出真切的悔过之情,积极采取措施
赔偿受害者受到的损失以取得谅解,或存在其它能够体现其社会危害性减弱、再次构成犯罪的几率明显变小等关联因素,同时也都满足了缓期执行适用的各项基本条件的话,那么二审法庭也确实具备将原判决改为缓期执行的权力。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二审阶段做这样的改变必须具备充足且扎实的事实及法律基础作为支撑,而且还需历经严格而周密的审查与判断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