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企业选择加入另一个企业并不意味着必然发生了收购行为。
通常来说,收购乃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及持有另一家企业的大部分或者全数
股权,进而获得对该被收购企业的实际
控制权。
然而,若一个企业以某种形式融入另一个企业,如进行合并、建立战略联盟、设立合资企业等,那么这种情况所涉及到的法律性质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将与收购有所区别。
其中,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企业联合组成一个全新的企业,原有企业将不再继续存在;战略联盟则是指两方为了达成特定的战略目标而携手合作,但在此过程中,各方仍需维持其作为独立
法人的身份;至于合资企业,则是由双方共同
出资组建的全新实体。
因此,对于是否构成收购行为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交易的具体结构、股权的变动情况、控制权的转移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