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中,
减刑与
假释的适用有着严格规定,主要涵盖以下两种情况:
1. 对于那些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是参与有组织的
暴力性
犯罪行为而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由人
民法院依据罪行严重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可以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
徒刑,然而,
终身监禁于此,永不享有减刑或假释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这其中并不涉及那些因
过失致人死亡或涉及治安犯罪的案件。
2. 在复发
性犯罪以及因犯下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是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未能达到法定的
减刑条件,那么就不能获得减刑的机会;同样地,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也未满足
假释的条件,那么也无法得到假释的许可。
必须明确指出,减刑与假释的具体运用及其合理化的判断,必须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如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