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安机关接手案件后,经过详细的审查判断,发现存在
犯罪事实,并且该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同时又属于其自身的
管辖范围之内,那么便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正式启动
立案程序;反之,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并无
犯罪事实,或者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是显著轻微到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亦或是存在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同样也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作出
不予立案的决定。
对于那些已经有人提出控告的案件,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应制作相应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将此通知书送达到控告人手中。
然而,关于
立案的告知时间,尽管法律并未对此设定统一的期限,但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
报案人或相关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