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时,如以夫妻双方已经连续分别生活长达两年以上作为依据提出申请,则需提交确凿
证据予以支撑。
常见的此类证据包括:
租赁合同、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水电费缴纳凭证等能够直接反映出一方
当事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书面材料;来自邻居、社区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的
证人证言,用以证实夫妻之间确实存在
分居的实际状况;以及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即时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状态的电子数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由于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而不能是因为工作调动、就医治疗等其他客观因素所致。
同时,分居的状态也应当是持续不断的,而不是偶尔的短暂分离。
若未能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那么法院对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这一关键事实的认定将受到影响,进而可能对
离婚请求的支持力度产生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