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民事纠纷的
社区调解环节中,毫无疑问,如果有
当事人亲自现身参与调解,那将是最为理想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成为必然的要求。
遇到特殊情况下,诸如重病在床、身处异地等原因使得当事人无法亲身出席调解过程时,他们可以提前向调解组织说明相关事实,然后委托
代理人代为参与调解。
在此种情形下,代理人需要持有合法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以便能代表当事人发表意见以及展开协商活动。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当事人亲自到场能够更为直观且精确地表述其诉求与观点,这无疑将有助于提升调解的效率及效果。
调解的宗旨在于推动双方达成共识,因此,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调解,可能会对调解的进度和成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总而言之,是否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参与调解,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但是,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对于妥善解决
纠纷无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