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状况之下,派出所进行的
传唤和
拘传行为持续时间不能逾越12个小时;然而当案件情节特别严重且复杂并需采取
拘留或
逮捕的强制性手段时,传唤与拘传的时长则不应超过24小时。
但是若涉及到
行政拘留问题,主要是时间限定在15日内,并且在合并
处罚的情况下,最长也不会超过20天。
然而,若是
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
刑事犯罪事件而遭
刑事拘留的话,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决定作出之后的三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倘若情节较为特殊,此期限可延长至1至4日。
针对那些经常或者多人次作案以及结成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则可放宽至30日乃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