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补发
工资的
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宜,我们建议您将补发的薪酬与您
入职前累计获得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依据现行税
法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当以每月实际收入额减去法定的五千元基本生活费及各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后的余额作为
应纳税所得额。
若您在补发工资的所属月份已按照规定进行了
个税申报并足额缴纳,并且补发金额未超出税法所规定的免税额,那么您有可能不需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如若补发金额超过上述免税额,便需要您进行相应的补缴。
关于具体的申报流程,您既可选择由您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代为办理,也可以通过下载使用个人所得税 APP 进行自主申报。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管好有关工资发放的凭据以便于日后的税务核验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