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谈论“
肇事逃逸”这一话题时,其含义主要是指在交通事故(塞车事件或其他涉及车辆的
意外事件)发生之后,由于
当事人过于担心法律责任的追究,从而选择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进一步明确地说,通常会将以下几种情况判定为肇事逃逸:
首先,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能对现场做好保护工作或者没有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以及及时向警务部门
报案;
其次,当事人虽然在现场,但是却声称并非肇事者且因此而逃离现场;再者,当事人无缘由地离开现场,之后又拒绝返回参与处理等情况。
当然,对于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还须根据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主观意愿、离开后的行为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如果当事人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等合理原因而不得已暂时离开,但在事后能够积极主动地
投案自首,并且如实地陈述有关事实的话,这种情况一般不应视为肇事逃逸。
换句话说,对于肇事逃逸的判断,必须结合具体情节加以考虑,并依据法律
法规和相关
证据进行综合评估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