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领域,全责与
主要责任有着显著的区别。
全责表明责任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面的责任义务,即事故完全是由其行为所引发;相反地,对于次要责任方而言,他们并未在事故中存在任何过错或者
违法行为。
然而,如果被确立为主责方的话,这就意味着其在导致事故的众多因素中起到主要作用,尽管并不等同于全部责任,换言之,次责方同样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过失。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全责方通常需要承担所有因事故产生的
经济赔偿责任,而主责方则只需按照其在导致责任中的影响力承担部分
赔偿,一般所占比例在60%至90%之间,但具体的数额还需经过交警部门或法庭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来作出最终裁决。
在涉及到保险赔偿事宜时,全责情形下,全责方所投保的险种具有广泛的赔偿覆盖面,而如果属于主责方,他们的赔偿额度将根据其应担负的责任比例予以确定。
整体而言,全责所代表的责任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相对主要责任要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