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检察院批捕后,通常而言,侦查
拘留的时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如果遇上案情复杂且在时限内无法完成调查的事例,可经由上级检察院批准将侦查期进一步延长一个月。
特别是对于处在交通极为不便利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
犯罪团伙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
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侦查期延长至四个月。
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按照相关规定,即使延长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定将侦查期延长两个月。
侦查工作结束后,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
但是,具体的审理时间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侦查进展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