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下
贪污罪而判处四年刑期的罪犯,仍具备获得
减刑机会的可能性。
然而,减刑需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要求,例如,严格履行在狱中服刑时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竭力接受教育改造以及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表现或具有
立功行为等等。
其中,所谓的“确有悔改表现”通常是指罪犯能够真诚地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并表达悔意,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规制度,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造工作,主动参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并且积极投入劳动生产,尽全力完成劳动任务。
至于“
立功表现”,则主要包括制止他人实施
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等情况。
然而,减刑并非易事,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与裁定程序。
具体而言,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至人
民法院进行审核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