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检察机关批准确认
逮捕之后,通常情况下,
公诉环节将会在两个月内启动。
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期限已满仍无法完成审判工作,则需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若是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或是涉及到重大
犯罪团伙的案件,亦或存在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情况,以及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此类情况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至两个月。
而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案件,若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上述期限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延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