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性的履行效力。
若双方
当事人对该协议产生疑义并表示要撤销,可采取如下途径进行解决:首先,我们建议当事人双方重新进行充分且坦诚地协商,以期能够重新达成共识。
若经过反复磋商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根据
纠纷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可以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需依法提供相应的
证据材料以佐证各自的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原先在居委会调解阶段所涉及到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资料,在
诉讼过程中亦有可能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因素,然而,最终的裁判结果仍然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范以及当事人双方所提交的充分而有力的证据来作出。
总结来说,一旦发生反悔情况,当事人可选择重新进行友好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