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人身损害方面的
诉讼案件中,结案所需的时间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无法进行简单而统一的回答。
一般来说,针对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此类案件,法院应当自
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然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则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但是,如果案件的复杂性较高,可能会出现需要延长审限的情况。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确定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
赔偿金额,可能需要进行相关的鉴定工作,而这部分的鉴定期间并不被视为审限的一部分。
另外,如果有任何一方对
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那么该案件将进入
二审程序,此时
二审的审限通常为三个月。
除此之外,案件
证据收集的难度、双方争议的激烈程度等因素也会对结案时间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具体的结案时间还需结合上述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