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乃为一类性质恶劣且不容忽视的经济
违法犯罪活动。
个体私自进行的非法集资往往具备如下几大要点特性:
首先,活动未经相关权威机构依法获批许可,这既包括那些无权批准的
行政部门,也包含了那些虽具有许可授权却超
越权限行事的主管机关;
其次,集资方作出承诺,未来将会向广大参与者支付货币、实物、
股权等多种形式的本金与利息,或者给予其他形态的回报收益;再次,该集资行为面向社会上众多不特定的人群筹集资金,即我们常说的社会公众;
最后,该行为时常以表面看起来合法的形式,掩饰其中非法集资的真实意图和本质。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非法集资的具体判定,不能仅仅依据上述几点特征就轻易下定论,而应全方位地考察分析集资的动机、方法、效果以及其他诸多复杂的影响因素。
一旦相关事实被确认为非法集资行为,涉事
责任人员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