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
刑法与
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当涉及到对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的确凿依据尚显不足的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
疑罪从无"这一基本原则做出最终决定。
这里所指的"
疑罪"主要是针对那些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都不能确立
证据链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做出
无罪判决。
而证据正是验证
犯罪事实真实性的关键所在,如果现有的证据并未达到足以明确、坚实地证实嫌疑犯确实实施了开设赌场行为的高度,那么就无法满足
刑事诉讼所设定的证明要求,因此也无法对其定罪。
具体来说,司法实践中有关
证据不足的表现形式可能包括关键性
物证的部分缺失、各相关
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冲突、
犯罪嫌犯口供的不稳定性或者缺乏其它具有说服力的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等。
在面临此类案件时,法院需全面审视全案所有证据,倘若无法完全消除合理的质疑,便应该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