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规则,通常遵循着“谁主张、谁负担”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这一原则也可能发生例外。
例如,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了寻求对自身权益更为有利的鉴定结论,申请方往往需要首先承担
司法鉴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然而,最终的承担责任者则将根据案件的最
终审判结果进行明确无误地划分。
若鉴定结果对申请方较为有利,那么法院有可能依据判决结果,要求相对方承担此部分费用;反之,当鉴定结果对申请方不利时,该部分费用一般会被判定为由申请方向法庭缴纳。
在涉及到
刑事诉讼的事例中,司法鉴定费用则通常由政府财政部门全权承担。
此外,如
当事人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就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做出详细且明确的约定,那么便应当按照该
合同条款加以严格遵从。
因此,在衡量和决定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上,不仅要全面考虑案件本身的性质、
诉讼请求的方向和最终结果,还包括双方所达成的协议等多方面因素,以此作为考量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