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所应遵循的不起诉决定流程时间并无确定且固定不变的期限设定。
一般而言,这类案件的审查时间应限定于一个月内,然而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繁琐的案件,可酌情予以延长半个月。
如若
犯罪嫌疑人自愿
认罪认罚且满足适用
速裁程序的相关条件,则该类案件的
处理决定必须在 10 日内做出,而对于有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其审查期限可适当延长至 15 天。
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需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讯问,听取
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以及
被害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同时还需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
根据以上各项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最终由检察机关作出是否
提起公诉的决定。
然而,具体的审查周期将受到案件复杂程度及具体案情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