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少缴或不缴税款高达五百万元之巨的行为,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被视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
违法行为。
根据该法典的相关条款,对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特别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将面临从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须附加相应的
罚金作为制裁措施。
然而,实际的
量刑幅度会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
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是否积极主动地补缴税款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程序等等。
若在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
当事人能够及时补缴应纳税款,支付
滞纳金,并接受
行政处罚的话,通常不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此之前已经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分或两次及以上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则不受此限制。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此类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并非仅仅取决于
偷税金额这一单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