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裁判宣告环节所需要的时长往往受到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及其相关细节因素等多重影响而产生变化。
一般而言,案件若采取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应在接手案件之后的20日内完成审判工作的整体推进;期间若审理样本涉及到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情况,则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然而,对于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接手案件之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判决宣告,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批准并获得授权后,可以延长至三个月;若由于特殊情况仍需进一步延长裁判宣告时间,须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获得批准。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案件需要进行
补充侦查或者
重新鉴定等环节,审判时限亦会有可能相应地进行适度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