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组织传销活动罪的主要
犯罪分子而言,其所面临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众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各类经营活动为借口来招募参与者,要求他们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方式来获得加入的资格,同时将这些参与者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成等级结构,直接或间接地将发展新成员的数量作为获取报酬或回报的依据,以此来诱导、威胁其他参与者继续发展新的成员,从而骗取大量财物,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都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相应
罚金;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此类案件,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同样要处以罚款。
至于在实际
量刑的过程中,法院将会对传销组织的规模实力、涉及的
违法金额大小、对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以及主要罪犯的认罪悔过态度、是否有
自首及
立功等行为等关键要素进行综合考虑。
如果主要罪犯能够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展示出明显的
立功表现等良好行为,都有可能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然而,若情节恶劣、影响极为严重,那么判决结果的严重性也将随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