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事例之中,对于会计人员所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必须对诸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权衡与判断。
假如会计从业者知晓自己所属机构正在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
违法行为,却仍然积极投身其中,例如协助构建
虚假财务报表、计算和统计非法定渠道筹集到的资金总额等等,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共同犯法者,并承担各自相应的
刑事责任。
责任的大小主要依据他们在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参与的程度以及通过
犯罪活动所获得的非法利益等多个方面来予以确定。
如果这些人都在犯罪过程中发挥了次要角色且情节相对轻微,将会被酌情
减轻处罚;但是如果他们在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或者
情节严重恶劣,则可能遭遇更为严厉的惩罚。
然而,倘若这位会计从业者对本机构的
违法活动一无所知,仅仅只是依照职业道德和准则履职会计工作,并未参与任何犯罪计划或实际行动,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被排除在犯罪分子之外。
因此,我们不得不强调,针对每一个特定的事例,都需要综观全案的各种事实真相和
证据材料,由
司法机关来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