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债务纠纷提起法律
起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
败诉方承担。
然而,在正式启动起诉程序之前,作为原告方需先行支付
诉讼所需之费用,该费用主要包含
案件受理费及
申请费两个方面。
其中,案件受理费依据被告所欠原告
债务数额或标的价值,按照特定比率进行分阶段累加计算后缴纳给法院。
若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达成和解协议或由原告主动提出
撤诉请求,其受理费将按一定的折扣标准进行收取。
如若诉讼过程中出现部分
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情形,人
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
当事人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
诉讼费用数额作出明确规定。
总的来说,尽管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相关费用,但具体的分摊比例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