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即未经相关主管政府机关依法核准、许可,面向于非特定自然人或
法人募集资金的行为。
此种行为通常具备以下几项显著特征:
首先,该行为未经有权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进行审批、授权,包括无权部门擅自批准的集资事例和有审批职权但越权批准的集资情况;
其次,
行为人为该集资活动作出远期还本付息承诺,还款方式除常见的货币支付外,尚存在实物资产兑现或者其他非货币性回馈方式;再次,该募集资金行为针对的受众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了普通社会大众而非指向特定群体;
最后,行为人往往运用非法集资的名义来掩饰其真实目的,使其看似合法化。
非法集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会员卡、存单等工具,或者提供高额利息作为吸引手段,进而达到吸纳资金的最终目的。
综上所述,对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需要全面衡量上述诸多要素,以得出准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