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一般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首先,是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假托设立合法经营的形式来吸纳资金;
其次,其往往借助于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推介会、传单以及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进行大肆宣扬;再者,非法集资者通常会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
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或给予投资者回报;
最后,非法集资的对象往往是社会公众,也就是那些不特定的人群。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要判定某项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必须全面考虑到集资主体的资格、集资对象的范围、集资方式的选择以及该种集资行为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害等诸多因素。
例如,如果某个机构或个人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吸引了众多不特定的人群将大量资金投入到非生产经营活动之中,那么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被视为非法集资。
然而,具体的认定结论还是应该根据详细的案情事实与举证情况,经过
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判断并给出裁定意见。